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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备案要求

企业备案

备案说明

  1. 企业备案还需要提供另一个紧急联系手机号码,如非本人使用需备注使用人姓名及与备案人关系;
  2. 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企业法人,直接提交即可,无需提供网站授权书;
  3. 个体工商户无公章,核验单无需加盖公章,需备注企业无公章;
  4. 主办单位名称、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,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;
  5. 证件住所、通信地址、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,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;
  6. 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,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,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;
  7. 网站内容涉及以下信息时,需提供前置审批文件。
    1)基础应用:即时通信/搜索引擎/综合门户;其他:网上求职/网站建设/WAP;
    2)数字娱乐:网络图片/网络软件/下载电子政务;电子商务:网络购物/网上支付/网上银行;
    3)网络媒体:网络新闻/网络广告/信息/单位门户网站,论坛,教育,医疗机构,医疗设备,宗教,文化等;
  8. 网站内容凡是涉及网络购物,需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互联网经营许可证;
  9. 不同主体的备案不能相互变更,可注销重新备案。

备案所需资料

  1.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,如营业执照电子版等;
  2.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,如身份证电子版等;
  3.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,如身份证电子版等;
  4. 网站负责人真实性核验照片(站于幕布正中间拍照,拍上半身即可,显示效果:人和幕布字迹清晰);
  5.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彩色扫描件(核验单必须网站负责人处手写签字并盖企业公章);
  6. 网站内容凡是涉及网络购物,需提供经营许可证。

个人备案

备案说明

  1. 满16岁可提交备案,需提供就业协议或收入证明;
  2.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,域名注册人为备案提交人本人姓名;
  3. 主体性质为个人时,须在网站备注中填写网站开办后的主要内容;
  4. 个人备案还需要提供另一个紧急联系手机号码,如非本人使用需备注使用人姓名及与备案人关系;
  5. 个人性质的网站,服务内容不能涉及网络商业平台,例如:网络购物,新闻,广告,地方门户,官方网站,地方论坛,出版,电影电视节目,不能涉及前置审批和商业用途等等;
  6. 主办单位名称、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,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;
  7. 证件住所、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,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;
  8. 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备案。

备案所需资料

  1. 需提供2个及2个以上联系手机号码(不包括座机)备案;
  2. 就业证明:个人备案不满16周岁不允许备案,16~18周岁需提供就业证明;
  3.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材料:如身份证原件彩色拍照照片等,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,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;
  4. 网站负责人真实性核验照片(站于幕布正中间拍照,拍上半身即可,显示效果:人和幕布字迹清晰);
  5.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彩色扫描件(核验单底部必须手写签字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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